【明報專訊】一名華裔律師傅章煥(Stanley Chang Woon Foo,譯音),被指於法庭外向一名社工發出不當言論,被卑詩律師公會裁定違反專業操守, 稍後將要接受聆訊以決定刑罰。
據卑詩律師公會的判決書顯示,傅章煥被指在2011年9月28日,於本省奎尼爾(Quesnel)一法院外,向一名受聘於省兒童及家庭發展廳的社工(代號AM),發出不當言論。社工向該公會所作的供辭指出,她之前並不認識該名律師,但在事發當日,對方於法庭外一個等候室的梯間叫她的名字,問她是否社工AM,然後說:「我要向你射擊。(I'm going to shoot you)」之後又跟她說:「你帶走太多小孩。」在場亦有其他人,社工隨即走開。
當時社工與另一名同事同行,對方亦表示有聽到律師的言論。該名社工於是向在場的上司舉報事件及向庭警備案,其後亦有通知當地騎警,但警方未有向律師提出任何起訴或約見。
在2012年3月,社工的上司正式向卑詩律師公會投訴,該會隨即發信要求傅回應。傅在信件中表示,他與AM只是淺談,言談間對方亦有大笑。他又指社工並攤出雙手,問他為何不鎖起她。傅亦表示,他已忘記當時確實說過什麼,以及當時只是開玩笑。傅稱他沒有恐嚇或傷害對方的意圖,自己也沒有槍或刀,覺得對方不曾害怕他。
沒有意圖傷害對方
律師公會事後分別與兩人會面錄取口供,社工作供時說,不認為律師是講笑,只覺得是恐嚇。她聽到對方的話時沒有笑,更沒有做任何攤開手的動作。
社工又表示,自己由1998年起擔任保護兒童的社工,經常要代表兒童廳出庭,爭取法院頒布保障兒童的禁令,以及將他們搬離現有監護之下,坦言理解到過程中或會令人不快。
卑詩律師公會的評議小組經商議後裁定,傅在事件上有違反專業操守。公會認為他必須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即使他並沒有傷害或威嚇對方的意圖,但亦不能不負責任,在沒有充分考慮其個人言論會帶來什麼影響的情況下,說出不當的話。
律師公會將會在稍後就事件安排聆訊,並參照法律專業意見,以決定適當的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