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12日加新社電)西溫婦被控販運人口案,坦桑尼亞女子昨日繼續作供,向卑詩最高法院表示,她為其簽證申請簽名時,並不知道有關文件是用來申請她到海外當家傭。 坦桑尼亞女子作證時指出,被告拉德哈(Mumtaz Ladha)於2008年要求她到加拿大6個月,但她不想離開兒子而拒絕。 她透過斯瓦希里語(Shwahili)翻譯說:「(被告)告訴我,她將會(在加拿大)開一髮廊,而我可做修甲和按摩。」 她曾與姐姐討論有關事宜,獲告知其兒子不會在6個月內便忘記母親後,她接受了工作。「在非洲生活很不容易。」月薪200元是她曾當家傭所賺到的四倍,可幫助她的家庭。 女子又指在抵達加拿大之前,被告為她填寫英文的簽證申請文件,她稱是在被告的指示下簽署文件,但不知道那些文件內容是什麼。 60歲的被告拉德哈被控四項包括販運人口的罪名,她全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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