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案律政司稱串謀規模極大 原審量刑正確 12人指判刑過重 9個月內裁
【明報專訊】「35+」案,45人被裁定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其中12人上訴,上訴聆訊昨踏入第4日。上訴方表示,初選謀劃難以實現,質疑原審判刑過重,錯誤將民主黨林卓廷、黃碧雲及社民連梁國雄歸類為「積極參加者」。律政司反駁,初選吸引逾60萬人「投票」,各人計劃癱瘓政府運作,串謀規模極大,原審正確採用較高量刑起點。上訴庭聽畢押後9個月內裁決。
國安法刑期分級制下,12名上訴人原審全部納入積極參加者,採納7年或以上的量刑起點。其中「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鄒家成量刑起點為8年,判囚7年9個月,刑期最重;吳政亨量刑起點7年6個月,囚7年3個月;餘下被告判囚4年5個月至7年不等。
各人稱初選謀劃難實現
涉案10人昨就刑期上訴陳辭(見表),聚焦初選謀劃難以實現。楊雪盈一方表示,初選是非暴力計劃,各人按基本法框架行事,有別於秘密串謀;民主派會不會否決財案視乎政局發展,計劃未必能實現。林卓廷與黃碧雲一方形容,「35+」只是願景和口號,民主派當時可能最多取得23席,與35席仍有距離,謀劃目標非常遙遠。
林卓廷3人質疑刑期分級錯
其中3名泛民被告質疑刑期分級錯誤。林卓廷與黃碧雲一方表示,原審將兩人立場與民主黨路線綑綁,惟二人無直接提倡否決,不應視為積極參加者,應納入刑責最低的「其他參加者」,或者採用4年量刑起點。林一方提及,原審誤指林有4項案底,實際上林當時只有一項案底,應獲進一步減刑。
梁國雄一方稱,原審法官基於社民連談及否決權的文章,裁定梁改變立場;根據證據,梁的參與程度比其他立場堅定者輕微,原審卻錯誤歸類為積極參加者,無充分考慮梁對弱勢社群的貢獻。
個人案情方面,鄭達鴻一方投訴原審無分開審視被告角色和刑責,例如同黨的譚文豪主張激進路線,原審對鄭譚二人採納相同的7年量刑起點,判刑原則上犯錯。陳志全與何啟明一方表示,他們真誠相信運用憲法權力的後果,在初選參與度輕微,量刑起點應減至4年至5年。
律政司:原審量刑分級符案例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反駁,稱原審法官按照國安法分級制量刑,法官正確地將大部分被告納入積極參加者,符合法律和案例。羅表示,原審針對「首要分子」刑期最重,至於積極參加者持重要角色,原審對大部分被告採納較高的7年量刑起點,刑期沒有過重。
羅天瑋強調,初選有逾60萬港人投票及74人參選,當中包括時任立會議員;他們無意履行基本法職責,妥善審核財案優劣,突顯案情嚴重。羅又稱,初選謀劃旨在癱瘓政府運作、削弱行政機關職能,可能帶來珝孺坅嶊G。就上訴方要求減刑,羅稱原審有酌情權考慮求情因素,原審已就服務公眾等減刑,上級法院不宜干預。
【案件編號:CACC253、263/24】
明報記者
(35+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