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行男東主盜女古董商貨 140件物品要賠償31.3萬
太極拍賣行孫繼才未出庭下法官宣判
【明報專訊】女古董商陳燕青(Yan Qing (Eva) Chen,音譯)於2019年控告孫繼才(Ji Cai Sun,音譯)及太極國際拍賣公司(Tai Ji International Auctions Corp.)盜取她的古董。法庭審理時孫未有到場,法官做出缺席判決,判孫繼才不但要賠償陳31.3萬元損失,還要支付4.5萬元的堂費。
安省高等法院的查莫斯( Justice Chalmers)法官判決稱,身為古董商的陳燕青,以名下公司「卡敏投資」(Karmin Investment Trustee)的名義,在一處倉庫中存放她的古董。
而被告太極國際拍賣公司所從事的業務是中國古董的進口、收購和拍賣。孫繼才是這家公司的董事兼負責人,他得知了陳女士存放古董的地點之後動了歪心思。
倉庫的監控視頻顯示,在2018年5月23日,孫繼才進入倉庫,盜取了陳燕青最少140件古董物品,價值約31.3萬元。這些古董後來都沒有歸還給陳。
每件古董都有發票和物品照片
孫繼才之所以敢這樣明目張膽地行竊,是通過謊稱自己為該存儲單位的業主,等於是以詐騙方式偷取了這些古董。
陳燕青對她的每一件古董都有購買時的發票和物品照片,因此完整地向法庭出示了失竊古董的清單。由於購買時使用的是人民幣,因此根據2021年3月18日的匯率,這些古董的商品價值為313,051加元。
查莫斯法官判決稱,根據《民事訴訟規則》,如果孫繼才缺席審判,就會被視為承認訴狀中所提出的所有指控的真實性。同時法官也會調查原告的指控是否都源於所真正的事實。
法官稱,法院進行了三步調查;首先確認索賠書中哪些內容被視為事實?其次原告在所獲得的判決權利有多少;第三是原告是否提供了可採納的證據以支持自己的訴求。
而在本案中,陳燕青所提供的事實和證據證明,被告孫繼才非法入侵、侵佔財物和詐騙的行為明確,導致陳遭受31.3萬元的損失,故有權獲得賠償。而且考慮到被告的欺詐行為,陳還有權在實質賠償的基礎上獲得相關的法庭費用。
基於上述原因,法官判陳燕青的索賠訴訟勝訴,而且被告孫繼才還要支付45,348.78元的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