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審案帶偏見 只信警 裁判官鄭紀航涉5投訴 全裁不成立
【明報專訊】中五男生2019年涉攜火槍,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兩罪成立,他辯稱物品用來燒烤及收藏,裁判官鄭紀航(圖)裁決時批評被告「砌詞狡辯」,在現場「流連忘返」。鄭官被投訴因立場偏頗,只信納警員證供,在證據不足下推論及定罪,判刑亦不合理。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後,昨稱鄭官有分析證供及交代裁斷理由,裁定上述投訴不成立。
讚施襲翁熱愛社會 裁非帶政治傾向
連同前述案件,鄭官就審理5宗案件接到投訴,其中在八旬翁承認襲擊案,鄭官稱讚被告「熱愛社會」,被指鼓勵暴力,最終被裁定言論沒帶政治傾向。5宗投訴調查已結束,全數不成立(見表)。
司法機構日前公布的投訴調查涉及17歲梁姓被告,他在原審被鄭官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判入勞教中心。梁就首罪裁決上訴得直;次罪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 、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及高院法官李運騰組成專責法官小組,了解鄭官被投訴一事。
首項投訴認為,鄭官在審案時基於偏見,信納警員證人的證供而拒納辯方證辭。專責法官小組表示,鄭官於口頭裁決已分析各方證辭;被告上訴理據並無指出鄭官偏頗,而原訟庭對相關裁斷亦無負面批評,該投訴欠缺事實基礎。小組續指,原訟庭駁回定罪上訴時認為,鄭官在小心分析後裁決;另外判刑亦已交代拒絕為被告索取感化令等報告的原因,其餘兩項投訴均不成立。
法官小組:政見不一 非判決偏頗
法官小組強調,針對司法行為的投訴會依循既定機制處理;部分人或會因為立場或政見而不認同案件的裁決或判罰,但不等同司法人員偏頗。
小組重申,司法人員經獨立斷案而裁判;基於司法獨立,小組不宜亦不會干預任何司法決定。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認同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考慮法官小組的報告及諮詢委員會的建議之後,亦認為投訴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2566/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