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開眼界:前海管理局
【明報專訊】2010年國務院將深圳前海劃定為粵港重點合作區,將前海地區戰略定位確立為全國現代服務業的重要基地,並推動與香港緊密合作和融合等。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簡稱前海管理局)是深圳市政府直屬派出機構,涵蓋決策、執行、監督及諮詢等工作。
■新聞撮要
前海定明稅務政策 禁空殼公司享優惠
深圳市稅務局、前海管理局2023年6月初聯合發布《關於明確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規定只在區內註冊登記但無實質營運業務的「空殼公司」,不能享受稅務優惠政策,而境外企業設於前海的分支機構亦須符合規定,填寫承諾表,並保留經營場所的產權或租賃證明、聘用員工合同及社保繳納證明等資料,供部門查核。
公告訂明企業生產經營、人員、帳務、財產等都要在前海合作區;若僅在區內註冊登記,或上述任何一項不在區內,則不屬於實質營運,不能享受稅務優惠。若企業在合作區內無生產經營業務,僅負責區外業務的財務結算、申報納稅等,或註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同,無法聯繫或聯繫後無法提供實際經營地址,都不屬實質營運。
(主要學習重點:國家的發展與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前海管理局簡介
全稱: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深圳市前海綜合保稅區管理局)
領導:
至2023年9月初,局長一職從缺,常務副局長為黃曉鵬
主要職能:
˙履行前海深港合作區與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產業發展等相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
˙負責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122項行政管理事務
■知識增益
前海合作區企業 可用港法訂合同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前海合作區)位於深圳市西南部,是加強香港與深圳合作的主要示範區,重點發展金融、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和其他專業服務產業。除合作區外,前海亦被劃定為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的一部分,再加上前海綜合保稅區,讓前海可同時受惠於3個政策的開放措施。
受惠3政策開放措施
前海實行「港資港法」,即在前海合作區註冊的港澳台資及外資企業在訂立民商事合同時,可與合同另一方協議選擇其他適用的法律,其中包括香港法律;2016年起亦沿用港籍陪審員和調解員。
就金融改革方面,前海政策允許於前海註冊企業作跨境人民幣貸款、跨境雙向資金池、跨境雙向發債等跨境交易,以及簡化外資企業資本項目收入支付的工作。合作區亦設稅務優惠,包括對指定產業目錄內的企業實施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低於普通企業的25%及小微企業的20%。
(本刊刊出的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公民學堂 第03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