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遭拒 陳辭屢稱「想講當日發生的事」 7?21白衣人:覺得係政府叫我]做
【明報專訊】2019年7.21元朗白衣人襲擊案,六旬裝修工從內地返港時被捕,經審訊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成判囚4年3個月。他就定罪及刑期上訴,昨被解往上訴庭處理上訴許可申請。上訴人親自陳辭時多次表示「想將當日所發生翵ヾA真實咁講番出薄v,並稱「我覺得就係政府叫我]去做隉A就係咁簡單」,遭法官彭寶琴打斷。彭官認為原審法官的處理公允持平,推論合情合理,不見有不公或不恰當之處,拒批許可。
官打斷 指上訴非重審
上訴人程偉明(現64歲)去年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受審,暫委法官王興偉裁定暴動罪成,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脫,但改裁定較輕的串謀傷人罪成,判囚4年3個月。
「今日不說再沒機會表述」
沒有律師代表的程偉明昨於庭上多次表示「想將當日所發生翵ヾA真實咁講番出薄v,又稱若今天不說就沒有機會表述。法官彭寶琴則解釋上訴不是重審,程序上不容許上訴人講述案發情G,並詢問程就上訴理據有何補充,程反問「我都係小學程度鴾H,我邊度適合講鑨洁H」
認是「片中人」 與上訴理據矛盾
彭官續提到,原審時辯方多番爭議案發片段拍到的人是否程偉明,程隨即稱「鶩茪蘤楫岌部A鶩茷Y我薄v,亦同意這不琣X多個上訴理由。
彭官再問是否有補充時,程偉明稱還想多說一句,表示:「因為我覺得就係政府叫我]去做隉A就係咁簡單。」彭官隨即打斷稱「我一定要停止你」,重申今天程序不適宜發表他對案件個人看法;律政司一方在庭上沒補充,採納書面陳辭。彭官即時拒絕定罪及刑期上訴許可申請。
彭官昨午頒判辭解釋裁決理由,她概括上訴理據,包括警方認人手續不公允,搜屋時亦沒搜出指稱上訴人案發時所穿衣物,又指控方呈上證人提交的手機和電腦片段,但沒呈遞該手機及電腦進一步調查;上訴人又質疑原審法官處理案件不公、不客觀,刑期亦過重。
彭官認為控方根本沒依賴認人手續作為辨認上訴人的證據,這亦非原審法官定罪基礎,至於上訴人的衣物及檢取手機等理據,彭官認為原審法官已深入分析,「其裁定無可詬病」,考慮所有相關證據後,認為原審法官「沒有申請人所謂的不公」,判刑亦無不恰當之處,拒批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CACC 196/22】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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