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暴動3案26人審結 6人裁無罪 律政司上訴5人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6日灣仔反禁蒙面法示威衍生3宗暴動案,昨日裁決的是最後一宗,3案共26名被告,當中24人不認罪受審,6人獲判無罪,律政司已就其中5人提出上訴,排期明年5月審理。經審訊被定罪者判囚33至37個月,另3人判入教導所;認罪者則判囚43個月。
昨日裁決的案件有5男5女被告,當中兩人認罪,一人判刑43個月,另一人則會連同其他被告一同判刑。至於早前審結的兩案,首案5名被告暴動罪脫,僅就使用蒙面物品罪分別判囚10周、判入更生中心及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後來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5人被帶到高等法院施加保釋條件,待上訴案明年5月7日開審。第二宗案件11人悉數暴動罪成,判囚33至37個月。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