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警車男准守行為
【明報專訊】2019年831港鐵太子站衝突多人被捕,25歲無業男涉在旺角踢警車車尾,事隔逾3年半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昨於裁判法院承認案情,准簽保2000元及守行為18個月,另須支付300元堂費及向警方賠償2400元維修費。案情指被告情緒激動踢警車,致車身出現凹痕,在警誡下承認因「收工冇地鐵搭,太嬲發泄下」犯案。
稱「收工冇地鐵搭」發泄 官接納
被告譚志達承認案情指2019年8月31日晚上約9時半警方開始到旺角掃蕩非法集會,當時數百示威者在旺角站外彌敦道設路障,癱瘓交通,亦有人湧入站內大規模破壞公物。
警車AM7233停泊在彌敦道759至761號,約11時15分警車司機目擊被告走近警車,看來情緒激動,對司機大叫並走到車後,兩名坐在停泊在後面的另一警車的警員目睹被告用右腳踢車身,後被制服及拘捕。涉事警車出現6乘6吋凹痕,維修費2400元。
裁判官林子康認為無證據顯示被告與他人一同行事,亦接納他出於發泄且有悔意願賠償,重犯機會低,下令撤回控罪。
【案件編號:KCCC 1431/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