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暴動案 10人罪成還押候判
【明報專訊】2019年理大被封鎖期間,213人涉在油麻地參與「圍魏救趙」被控暴動,涉及兩案共10人昨在區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就其中不認罪6人案裁決指出,當日火光熊熊、槍林彈雨,除非眾被告失去視覺、聽覺和嗅覺,否則無可能不知暴動情G,並斥其中一名男被告與其退休懲教主任父親「謊話連篇」,裁定全部人罪成。
首案被告陳彥宏、張穎瑜、朱國智、杜文曉、高天祐及林鳳芝;次案被告為梁少明、謝建樂、黃家榮及張創發,梁另涉管有一支雷射筆亦罪成。兩案分別押後至9月18及22日判刑及求情,全部人須還押。
官斥被告退休懲教父「謊話連篇」
首案中,陳彥宏供稱當晚約友人吃飯及到旺角打桌球,案發前他的滑板轆有石塊卡荂A父親遂把螺絲批交予他,放入背囊,因無收拾習慣,沒有把螺絲批取出。其曾任職一級懲教主任的父親亦有作供,稱最終與被告失聯,擔憂之下與妻子一同到警署報案。就報案一說,法官謝沈智慧裁決反駁,根據警方紀錄,當時警署已關閉,故不存在找兒子的情節,認為二人均「謊話連篇」,但無法證明螺絲具非法用途,故他另涉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不成立。
回單位看狗與友多見面 官拒納理由
另一名被告高天祐自辯稱,他與友人合租碧街一單位,並收養了一頭寵物犬,當日前往該處查看其情G。法官指被告擔憂寵物卻把牠獨留單位,又不關上窗戶,做法不合理。林鳳芝友人稱與林打排球後,二人為多見一會而選擇迂迴的路徑回家,說法令人咋舌,同樣拒絕接納。
至於次案,暫委法官陳慧敏指4名被告在警方設立封鎖區前暴動範圍內被截獲,他們無盡快離開,反而選擇逗留,並非無辜過路人。
【案件編號:DCCC 751/20、574/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