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拒刪涉商人誣陷性貼文 魁省法院裁賠償當事人50萬元
【明報專訊】魁省高等法院裁定谷歌向一名滿地可男子賠償50萬元,事緣該互聯網巨擘恢復一篇誣陷該男子為戀童癖貼文的鏈接。
由於法庭頒布禁令,該男子的身分不能對外公開,而在法庭文件中,事主被描述為「傑出商人,……在加拿大和美國均有一長串成就」。法官的判詞稱,事主在2007年使用谷歌搜尋自己的名字時,首次發現有關誹謗性貼文。事主曾在友人的協助下試圖將有關材料從其首次出現的網站中刪除,但不成功。他也曾要求谷歌在搜尋引擎的結果頁面上刪除該網站的鏈接,以及該網站的簡短摘錄。
判詞指,在2009年,谷歌一度從其加拿大網站上出現的搜尋結果中刪除該貼文鏈接,而在其搜尋結果重現該貼文後,谷歌曾分別再於同年和2011年兩度應事主要求刪除該鏈接。但在2015年,事主在谷歌搜尋結果中再發現該內容的鏈接後,該公司拒絕將之刪除。
法官侯賽因(Azimuddin Hussain)將其裁決範圍限制在谷歌於2015年拒絕刪除有關貼文的鏈接,以及之後發生的事。
現年70多歲的事主在庭上稱,他認為有潛在客戶在看過相關貼文後退出交易,其之前成功的職業生涯因此開始走下坡。其兩名友人作證說,他們拒絕利用自身的影響力協助事主找工作,因為擔心該貼文也會使他們徒勞無功。
判詞透露,事主的人際關係也受影響,包括與其兩名兒子的關係。
總部位於美國加州的谷歌辯稱,根據美國法律,谷歌沒有義務刪除該鏈接,並認為魁省誹謗法不適用於該案,而即使該法律適用,但根據加美墨自由貿易協議,也不能向它追究責任。
但侯賽因不同意,他說,根據魁省法庭,谷歌確實不需對其鏈接的內容負責,也毋須監控有關內容,但當被告知其中涉及到違法內容時,該公司有義務採取行動。法官因此裁定,谷歌必須向原本索賠600萬元的事主賠償50萬元精神損失費,但法官拒絕判處任何懲罰性賠償,理由是谷歌於2015年拒絕刪除鏈接時真誠地相信此舉是合法的。
法官還特別點名兩個最初發布有關誹謗性貼文的網站,並下令谷歌確保在魁省提供的搜尋結果中不包括提及原告姓名的任何網頁鏈接。
原告曾要求永久禁止公開其身分,但侯賽因說,他傾向拒絕有關請求,不過他頒布45天禁令,以便事主有時間就該部分裁決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