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立會立法程序
【明報專訊】立法會是香港的立法機構,根據《基本法》第73條,立法會職權包括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基礎知識
本港的法案可由政府或立法會議員提出,分別稱為政府法案及議員法案。議員法案如涉及政府政策,提出前需獲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如不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則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
例子
˙政府法案
2022年6月立法會三讀通過政府提出的《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下稱取消強積金對冲草案)
˙議員法案
2021年5月立法會三讀通過時任議員麥美娟提出的《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草案》
■挑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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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會審議的法案,全數由香港政府或立法會主席提出
(2)律政司草擬政府法案後,需交由人大審議
(3)立法會制定的法案生效須經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簽署及公布
■答案
(1)「主席」不正確,應為「議員」
(2)「人大」不正確,應為「行政會議」
(3)「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不正確,應為「特首∕行政長官」
(本刊刊出的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智學公民 第03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