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磚案下月判刑 控方稱黑衣人衝突煽動者
【明報專訊】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上水北區大會堂外爆發衝突,七旬清潔工遭磚頭擲斃,兩名涉案青年被起訴;高等法院陪審團經審訊後,裁定兩名被告誤殺及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暴動罪罪成。高院原定昨日就暴動罪判刑,法官杜麗冰決定先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延至下月12日判刑。控方表示,辯方形容雙方陣營均曾掟磚,但控方認為黑衣人一方才是「煽動者」。
指量刑重點為有共同意圖暴動
控方在庭上讀出兩名被告的背景陳述書,透露首被告劉子龍(現年19歲)和次被告陳彥廷(現年18歲)均無案底。控方又指,首被告具初中教育程度,案發時無業,至於次被告在粉嶺一間中學完成初中課程,案發時修讀健體及運動的職專文憑課程。
求情:還押逾兩年已反省
控方表示,辯方在書面陳辭形容兩個持不同政見的陣營當日互相掟磚,但控方認為,另一方才是「煽動者」(instigator),意指黑衣人煽動衝突;又稱被告使用的暴力程度並非量刑重點,重點在於被告有共同意圖參與暴動,因本案有證據顯示兩名被告商量攜帶槌子,次被告亦承認在現場持鋸。
辯方大律師David Boyton求情稱,劉子龍原就讀第一組別學校,還押兩年多已有反省,他亦撰寫求情信表達悔意;劉擬攜槌只是為敲碎磚頭。Boyton又稱,劉的父親每天到法庭旁聽,陪兒子面對審訊,另有3名社工撰寫求情信,形容劉性格勤奮和待人有禮。Boyton提及,劉約兩年前與女友交往,惟女友離他而去,稱對年輕人來說,分手收場是很深刻的事。
另一辯方大律師蒲立新則表示,陳彥廷早年喪父,成長經歷較坎坷,但他並非大奸大惡的人。辯方重申,根據辯方精神科醫生供辭,陳患有驚恐症多年。杜官表示,本案情節和罪行嚴重,押後至8月12日判刑,兩人須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HCCC322/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