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y】NGO與聯國溝通違國安法否 港府:視情G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有域外效力,搞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一班外國專家都緊張,連續三日會期審議香港人權狀G期間,幾乎日日都問港府,到底向聯合國提供意見麉D政府組織(NGO),會唔會違反國安法呢?專家唔滿意港府之前答覆,噚日再問港府官員,其實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等機構,算唔算《社團條例》下定義「外國政治組織」,導致非政府組織同「外國政治組織」往來會變成犯法?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就重申,正常國際交流受《基本法》保障,但非政府組織同聯合國溝通會唔會有問題,就要視乎事實、情G同組織所涉活動,唔可以一概而論。
人權委會主席:希望唔會秋後算帳
委員會主席帕扎爾奇茲總結時再次提醒,希望同聯合國接觸麉D政府組織唔會被秋後算帳。佢又話今次審議主要圍繞國安法影響,提醒鬘薔D社會,唔應該不當限制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參政自由及政治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