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權力核心」 音樂人政總外暴動囚5年 9.29遊行案 官指兩日後國慶政治敏感
【明報專訊】3名男子涉於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期間,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干犯暴動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為首批審訊的案件,其中36歲首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陳廣池稱,是次暴動針對政總,「直接挑戰衝擊香港、中央統治管治權力核心」為加刑重要因素;另首被告被捕時「重裝備」、曾擲磚頭,屬「積極參與暴動者」,且沒求情,毫無悔意,故判監禁5年。
96人控暴動 分拆多案
被告依次為報稱從事音樂製作的莫震宇(36歲)、學生楊樂謙(22歲)及資訊科技員李其浚(25歲)。楊及李上月被判囚4年半,而因莫確診新冠病毒,押後至昨日判刑。翻查資料,9.29當日共96人被控於金鐘參與暴動,分拆多宗案件處理,部分被告早前認罪(見表)。
陳官判刑時稱,本案「暴動範圍之廣、涉及暴徒之多、暴力程度之大、組織性之強」,令人咋舌。法官提及,暴徒的目標是政總,旁邊的立法會大樓於同年7月1日史無前例地被暴徒攻陷,而案發兩日後為十一國慶,故某程度上9月29日案發當日有其政治敏感的意思,直指本案的暴動赤裸裸衝擊、挑戰香港權力核心。
稱本案比梁天琦案猶有過之
陳官又稱,外國政客眼中美麗的風景線,卻成為守法香港人的悲痛史。陳官另引述梁天琦的案例,與2019年的暴動比較,認為後者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沒樂器有面罩曾擲磚 官批被告辯解自欺欺人
陳官並稱,首被告在暴動策劃者眼中是「棋子」或「棄子」不得而知,但後果相同,要為其舉動負沉重代價,確切成為「戰場炮灰」;雖然是次暴動驚心動魄,可幸沒人受傷或死亡,亦是不可思議,故判刑須具阻嚇性。
陳官表示,首被告沒有實質求情或求情信,顯示他毫無悔意。對於首被告於背景報告稱,當日到灣仔準備表演,欲到中環搭船到南丫島,但被人群擋荂A其後被捕,陳官斥其說法自欺欺人,並反駁指他當時沒有樂器、樂譜在身,且身穿黑衣,管有防毒面罩、頭盔等,曾擲磚頭及反抗,是積極參與暴動者,其行為比另外兩被告更嚴重,故判囚5年。
【案件編號:DCCC969/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