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政總外暴動囚4年半 官指受煽動成「炮灰」
【明報專訊】3名男子於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時,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干犯暴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3人還押至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36歲首被告因確診新冠病毒缺席,押後下月20日再判刑,其餘兩人判囚4年半。法官陳廣池形容兩人受「幕後人士」煽動到場,成為「戰場上的炮灰」,真正策劃者則「享受政治行動收割出來的成果」;又認為暴動針對政府總部,「直接挑戰衝擊香港管治權力核心」,是加刑主因。
「直接挑戰權力核心」加刑
3名被告依次為報稱從事音樂製作的莫震宇(36歲)、學生楊樂謙(22歲)及資訊科技員李其浚(25歲)。法庭昨處理楊及李的判刑。
陳官在判辭指出,當日暴動的規模、「暴徒」的數目及組織性,令一般市民「為之咋舌」;而案發日的9月29日「有其敏感意思」,因立法會一帶於七一被「攻陷」不久,就在十一國慶日前兩日再有暴動,形容「他人眼中風景線,成為普羅大眾守法香港人鼢d痛史」。
稱兩人毫無悔意 無減刑理由
兩人在背景報告中均解釋當日到場參與示威遊行,沒意圖作暴力行為或傷害他人。陳官引述由第三被告父親撰寫的求情信,指兒子入世未深,望法庭「一如父親般恩威並重,留情輕判」;惟陳官認為報告反映兩人毫無悔意,重申任何市民均可從媒體得悉現場情G,而兩人身上有雷射筆、防毒面罩、波子等物,第三被告被捕時更逃跑掙扎,批評他們自稱旁觀者是「莫名其妙」,認為他們縱沒有直接暴力行為,仍身處現場,鼓勵其他人作出暴動行為。
陳官續稱,本案對2019年及後的暴動行為有參考價值,故「嚴刑重典是彰顯阻嚇力的不二法門」,亦認為兩人無減刑理由,判囚4年半。
【案件編號:DCCC 96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