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健平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囚16個月
【明報專訊】2019年「光復元朗」遊行發起人鍾健平被指呼籲市民以到元朗購物、遊樂之名參與集結,在防線以手勢向示威者示意,他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昨在區院被判囚1年4個月。法官胡雅文批評鍾明知故犯,指他數度見記者時呼籲遊行,形容行為挑釁和煽動,屬加刑因素。法官強調元朗7·21事件發生一周後氣氛緊張,鍾卻使情緒高漲的示威者到場引起社會騷亂,斥他導致衝突一觸即發。
官斥明知故犯 行徑煽動加刑因素
被告鍾健平(42歲,公關人員)承認於2019年7月26至27日組織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他否認的參與集結罪則不予起訴。法官引述求情透露,被告父親患病,致力爭取動物權益,過往有兩次同類案底,他為了引起社會關注元朗7·21事件而犯案。
法官指出,案發前有7·21事件及暴力衝突,正值社會動盪,重申集結自由並非絕對,認為警方詳細解釋風險,拒絕被告的遊行申請是合理。惟被告挑戰警方決定,他稱會自己行街,多次公開呼籲市民加入,形容他的行徑挑釁和煽動,屬於加刑因素。
法官續稱,當日暴力事件不但在原定遊行路線發生,亦波及附近地方,示威者破壞公物和警車,交通受阻。法官不接受辯方求情稱被告只是天真相信遊行和平舉行,認為無人會假設該示威是和平的。對於辯方指被告在場為警方和示威者調停,法官稱被告僅向警方提問,而非認真協助調停。
法官又認為案件沒延誤,指被告約兩年後遭檢控不算是長時間,且大規模集結涉證據眾多。法官以監禁兩年為量刑起點,就被告認罪扣減刑期後,終判囚1年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842/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