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環暴動案13人判監 最重囚4年 官斥「血腥嘉年華」 有勇無謀者付代價
【明報專訊】2019年7.28上環遊行爆發警民衝突,44人被捕後即被控暴動罪,按地點分3案處理,為反修例風暴首批遭控暴動罪案件。前兩宗案件已審結,第三宗涉15人於干諾道中及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判刑,其中13人被判囚42至48個月,為3案中最重的刑期。法官練錦鴻另判餘下兩男分別入教導所和勞教中心,並批評背後有意見領袖等提供物資和道德上支持,讓他人參與這場「血腥嘉年華」。
早前認罪的第四被告為何躟ㄐA餘下14人為陳偉林、陳澤峰、布紫晴、梁志鵬、楊位醒、彭雨彤、劉耀銓、廖頌賢、陳永琪、林皓正、廖紫婷、李樹樺、胡嘉俊及張雯曦,現時年齡介乎19至34歲。張雯曦(22歲)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以及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
指有人物資道德上支持
官斥部分人避刑責
練官判刑時稱,當日遮打花園的合法集會演變成示威衝突,有多個組織安排,至少1000人參與,癱瘓半個港島,更牽涉中聯辦附近。本案沒證據證明示威者與執法人員有肢體衝突,但有人叫囂和投擲起碼兩次汽油彈。暴動亦進一步分化社會,令言論自由收窄。
練官理解當時社會氣氛熾熱下,別有用心的意見領袖、自詡年輕人導師的人,以及看熱鬧的人提供物資和道德上支持,讓他人參與這場「血腥嘉年華」,部分人可逃避刑責,承擔代價的卻是一腔熱血、有勇無謀的人。
兩男各判入教導所勞教中心
練官表示,各名被告均沒案底,何躟(19歲)被判入教導所,胡嘉俊(24歲)則被判入勞教中心。至於其餘各被告,刑期最短的為前機師廖頌賢(33歲),判監42個月。廚師陳偉林(24歲)、楊位醒(34歲)、學生彭雨彤(22歲)及註冊護士陳永琪(30歲)判監44至46個月,餘下8人判監48個月。
分拆3案 本案刑期最重
最早審結的上環衝突案為「赴湯杜火」一案,被告湯偉雄和杜依蘭夫婦及案發時17歲的李宛叡,前年被裁定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暴動罪不成立。次案涉24人被控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暴動,1人認罪,20人受審後被定罪成,3人脫罪;罪成的21人上月被判囚30至42個月。
【案件編號:DCCC 820/19】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