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同設監管醫護機制 林志釉:犯錯者受罰 外界增信心
【明報專訊】本港建立醫護監管機制多年,醫生、護士及各專職醫療人員等各有監管機制,而國家衛健委去年亦發布文件《醫療機構投訴接待處理「十應當」》(「十應當」),規範醫療機構如何處理投訴,而本月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醫師法》)亦進一步規管醫師的行為等,並明確訂立醫師可被「終身禁業」。本身是醫委會成員的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認為,本港的監管投訴機制訂立多年,過去亦有犯錯的醫生受懲處,令外界對整個醫療制度產生信心。
衛健委指引促妥善處理投訴
林志釉以醫生的監管機制為例,現時主要由醫務委員會按《醫生註冊條例》把關,負責醫生註冊、投訴等,公私營醫生同受監管。他說,醫委會的投訴制度雖被指存在不少問題,但制度運行多年來,市民見到犯錯醫生受懲處,調查結果亦對申訴人有較大影響,例如投訴成立後在法院成功申索等,他認為,監管制度令外界對整個醫療制度都產生信心。
他又稱,早年曾與內地醫護交流,對方說內地不時有醫護遭暴力算帳的事件,當時他向對方解釋,由於香港設具公信力的投訴機制,較少人將不滿訴諸暴力,醫生做事亦會更小心。
翻查資料,近年內地就規管醫護、處理醫護投訴訂立不同法則,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通過的《醫師法》於本月起實施,訂明醫師權責等,其中第36條列明醫療衛生機構應「建立健全醫師崗位責任、內部監督、投訴處理等制度」,加強對醫師的管理。國家衛健委去年發布的「十應當」指引,則強調醫療機構應高度重視患者權益保障,並應及時妥善處理投訴,包括醫療機構應建立一站式投訴處理模式、及時核查投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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