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倘信納已送達通知 被告缺席仍可聆訊
【明報專訊】觀塘一間診所醫生涉在無診症下收費簽發疫苗豁免證明書,女護士及診所負責人被捕。警方指出,涉案醫生早於去年6月離港,其間透過視像方式行醫,將就涉嫌虛假文書一案適時轉介醫委會跟進。醫委會昨回應稱,如研訊通知書獲信納已送達被告人,可在被告缺席下研訊。
醫委會回覆本報查詢表示,該會具行使紀律處分的權力,不適宜評論個別醫生的紀律個案,如收到任何與註冊醫生專業操守有關的申訴或告發,會按條例處理。醫委會又稱,醫生如以專業身分發出載有失實或誤導聲明等,將會面對紀律處分程序。
被捕護士不在名冊 「負責人」報稱文員
立法會醫療衛生界議員林哲玄稱,一般而言,醫委會會郵寄通知書至被告的註冊地址,在聆訊前給予醫生解釋的機會,但即使該人缺席,醫委會仍可展開聆訊,並作除牌等懲處。他又稱,醫生如身在海外,透過視像方式行醫,亦要注意有否當地的執業資格,否則或有法律後果。
事件亦有一名報稱護士的女子被捕,惟本報在護士管理局的註冊及登記護士名單未有找到其名字。理工大學醫療及社會科學院副院長、護管局成員黃金月指出,一般小型診所未必會聘請註冊或登記護士,估計該人僅為診所助理。她說,如涉案者屬專業註冊護士,相信護管局會監管,如確認失德會對牌照有影響。護士管理局至截稿前未回覆。
至於涉事診所,《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規定,診所營辦人須取得相關牌照或豁免書才可營運。林哲玄解釋,一般大型私營醫療機構會有一個持牌人,以及一個本身是醫生的人出任醫務行政總監,並須申領牌照;而由醫生擔任負責人、符合資格的「小型執業診所」則可申領豁免書。警方昨日拘捕的診所負責人報稱文員,並非醫生。本報向衛生署查詢涉事診所是否有領取相關牌照,截稿前未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