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GBA新聞:婚訟判決 內地香港互認執行 打破兩地司法壁壘 涵離婚撫養監護權仲裁
【明報專訊】2022年2月22日是星期二,也是農曆正月廿二日,因普通話「二」與「愛」諧音,當日登記結婚的新人比2月14日情人節還多。共諧連理固然可喜,但愛情無常,夫婦感情破裂甚至鬧上法庭也屬常事,隨大灣區人文融合,愈來愈普遍的跨境婚姻也難免會帶來愈來愈多的婚姻訴訟,而上月15日,內地與香港兩地互認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安排正式生效,讓跨境執行兩地婚姻仲裁變得可行。
明報記者 陳子凌
早在2017年6月,內地最高人民法院與本港律政司已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簡稱《安排》),歷經近5年,今年2月15日於兩地正式生效,其中,《安排》在內地轉化為司法解釋實施,在香港以《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實施。在《安排》之下,內地與香港除互相認可對方法院就婚姻家庭相關的仲裁,亦會執行由對方法院宣判的裁判,打破了內地與香港於婚姻家庭範疇的司法法律規則壁壘。
適用內地14類港12類案件
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艷麗表示,適用於《安排》的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共有14類,當事人就內地法院判決,可請求香港法院認可和執行;香港婚姻家庭案件共有12類,當事人就香港法院判令,可以申請內地法院認可和執行。絕大部分涉及內地與香港之間的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決,日後都能在兩地得到互認和執行。
綜觀今次獲兩地法院認可的婚姻訴訟,主要涉及離婚、分產、子女撫養權、監護權等(見表)。據香港政府統計處今年1月17日公布的數據顯示,2017年至2020年,在香港登記的涉及內地與香港跨境婚姻共有65,726宗。
減跨境婚姻案重複起訴等問題
事實上,在跨境婚姻中,當事人往往在內地和香港均有財產,且夫婦來往兩地頻繁,但由於過去內地和香港法律制度不同,跨境婚姻當事人可能要面對重複起訴等問題,消耗更多的時間和訴訟成本。
為了讓《安排》能順利在香港實施,去年5月立法會已通過《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其中重點包括允許香港區域法院承認及強制執行內地婚姻家庭民事判決、在香港承認內地離婚證、便利在內地承認和強制執行香港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