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藏雷射筆上訴駁回 准保釋面試港大法學院
【明報專訊】案發時16歲男生涉在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期間在旺角管有雷射筆,早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入勞教中心,他就定罪及刑期上訴,法官黃崇厚昨在高等法院駁回定罪上訴,擇日頒下書面理由。至於刑期上訴申請則押後至本月18日處理,黃官批准上訴人保釋,以讓他參加港大法律學院的網上面試,強調此為特殊情G。
上訴人代號CC(案發時16歲),早前已在勞教中心服刑6周,及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方就刑期上訴的陳辭指出,上訴人成績名列前茅,下周獲港大法律學院邀請參加網上面試,認為即時拘禁式刑罰會影響其學業,望法庭考慮上訴人的更生。
律政司一方指出,早在上訴人被截停前彌敦道已有人堵路,上訴人一身黑色裝束,背包內有示威者常見裝備,加上被搜出的雷射筆可用作攻擊性武器,控罪嚴重,須判阻嚇刑罰。
官:特殊情G 珍惜機會
黃官認為,上訴人的定罪上訴已駁回,從法理上有眾多不應批出保釋的理由,但關注懲教署能否安排視像系統會面。律政司一方稱,懲教署只可安排他到警署面試。
黃官經考慮後批出保釋,強調為情G特殊才會通融,下令上訴人交出5萬元現金,3名老師須各自交出3萬元人事擔保,另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每天到警署報到及守宵禁令,黃官再三提醒上訴人須遵守保釋條件,茈L「珍惜呢個機會」。
【案件編號:HCMA 195/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