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公務員晉升、過試用 須完成國安法培訓
【明報專訊】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昨日出席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時表示,將規定新入職公務員須完成有關《基本法》、《港區國安法》、憲制秩序和國家發展的培訓課程後,才可通過3年試用期,已通過試用期的公務員亦須於未來完成相關培訓。政府預計本年中將招聘公務員的《基本法》測試更新為《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金融界陳振英等多名議員在會議上就現職的中、高級公務員需否通過國安法考試表達關注。
聶德權表示,選拔公務員晉升視乎他們的素質,不需通過考試,但須完成有關國安法等培訓。他又強調,高級公務員服務一段時間後,已十分清楚他們的心態及對憲制的認識。
議員倡考習思想 聶:培訓已有
選委會界別議員陳曼琪質疑,目前招聘測試沒考核「憲法秩序」,認為憲法認識對司法機構和法援署等部門公務員尤其重要。聶德權同意公務員對憲法的認識重要,會加強培訓工作,但招聘考核主要針對《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
陳曼琪又問,考核內容會否加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和「習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思想等內容,聶德權未正面回應,僅表示「我們的培訓內容全部都有你剛才講洁v。
稱公務員國籍政策沒變
陳曼琪亦關注,如何處理高級或首長級公務員持外國國籍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以及在外國擁有相當資產,致可能引起利益衝突和愛國忠誠的情G。聶德權回應稱,現時政府就公務員國籍的政策沒有改變。
另外,聶德權表示當局正檢視首長級公務員的選拔聘任機制,將物色合適職位,研究擴大可升任該等職位的職系及職級,並以試行方式內部或公開招聘,包括以合約形式聘任有關首長級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