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律師阻差罪成 官:存心為難警方
【明報專訊】去年民主派「35+初選案」47名被告提訊至凌晨,辯方一名律師欲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時涉拒絕出示身分證,其後被控一項故意阻撓警務人員罪,昨裁定罪成。裁判官裁決時肯定被告存心為難警方,並故意為難警方執法,押後至3月2日判刑,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續准保釋。
求情稱只兩分鐘 官:此類多囚
被告丘律邦(34歲)為伍展邦律師樓的事務律師。辯方求情稱,阻撓時間僅持續約兩分鐘,沒涉及身體接觸或武力,定罪對被告帶來很大教訓,冀判處罰款或非監禁式刑罰。裁判官鄭念慈明言不會罰款處理,更警告此類案件一般判監,未必跟從報告判刑。
警4截查 被告拒出示文件
鄭官裁決時稱,警長黃偉傑曾4次截查被告,惟被告自稱是辯方律師,並說警方無權設立封鎖區及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他繼續前行並兩度報警求助。鄭官指出,警長證供簡單直接,裁定他為證實可靠證人;且該案有多位知名人士,多名市民排隊旁聽,認為警方設立封鎖區管制人流是合情合理。
鄭官續稱,被告穿西裝、手持文件,但不能單憑衣著外形肯定身分,警長的職責是確定被告身分才放行,裁定他是正當執行職務。
鄭官稱,被告一開始便指控警方無權設限制區,但從沒查詢警方為何設立,或提供其他合理解釋為何未能出示文件,並拒絕接納被告的合理辯解,裁定他罪成。
礙執業否 律師會:既定程序查
至於被告的定罪會否影響執業資格,律師會回覆查詢稱,非常重視會員操守,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或調查,不會評論個別律師。
【案件編號:WKCC 29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