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5人未交資料案 控方申押後遭拒
【明報專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另與4名支聯會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申請將涉及5人的案件押後,以待相關司法覆核有結果。鄒幸彤親自陳辭時批評控方做法有損公義,《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最終拒絕控方申請。
鄒幸彤批控方做法損公義
法庭昨首先開庭處理煽動顛覆政權案,鄒幸彤撤回該案的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作保釋覆核。
至於支聯會拒絕提供資料案,涉及鄒幸彤、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控方先後兩次申請將案押後,首次押後的原因是等候徐漢光提出的司法覆核結果。控方稱,徐入稟挑戰警務處長向支聯會發信的合法性,既然上級法院會頒下裁決,有關爭議不宜在裁判法院處理。
辯方反駁指出,本案重點為(1)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及(2)警方發信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是否合憲,屬裁判法院的司法管轄權範圍。鄒幸彤亦陳辭指,控方至今沒有證據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做法反常及驚人,被告無了期還押候審,「不只是公義遲來,亦令公義受損」(not only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控方再申押後以整理證據
羅官聽畢陳辭後,駁回控方因司法覆核而押後案件的申請。不過,羅官認為國安法是新的法律,控辯雙方應該在正審處理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的詮釋問題。控方遂再次申請押後案件,指審訊爭議包含法律觀點,需時兩個月整理證據,包括被告的記者會發言紀錄、警方從支聯會會址檢走的約60箱文件,以及約150小時長的六四紀念活動片段等。
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就沒提供資料案申請保釋,其餘兩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羅官稱需時考慮保釋及押後事宜,決定今早頒下保釋決定,屆時將訂下第二次審前覆核的日子,其間5人須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WKCC3632-33/21 】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