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應拒捕囚8周上訴被駁回
【明報專訊】前年10月5日有網民發起反《禁蒙面法》遊行,晚上有示威者破壞中旅社旺角分店,報稱侍應的20歲青年涉掙脫警員追捕,在裁判法院被裁定抗拒警員罪成,判囚8星期。他不服定罪上訴,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沒處理涉案警員的證供及書面供辭矛盾,惟上訴被駁回,青年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為李駿昊,答辯人為律政司。上訴方稱,上訴人當時聽不到警告,於跑走時跌倒及遭制服,他沒掙扎;而裁判官沒處理警員證供不一,警員在記事冊和書面供辭沒提及曾跌倒,但約一年半後於庭上稱,追捕時二人糾纏,警員順勢跌倒。
上訴方認為,警員跌倒及被告有掙扎對本案重要,會加強被告抗拒警員的案情,批評警員沒記錄並前後矛盾。法官李運騰卻指出,記事冊只記下重點。上訴方在庭上談及,警員或以10秒跑100米追捕被告,李官則稱這是「世界紀錄」及「唔期望警員可以跑到」。
律政司採納書面陳辭,李官聽畢雙方陳辭後駁回上訴,稍後頒下裁決理由書。
【案件編號:HCMA163/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