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遊行非法集結案判刑 黎智英等10人囚14至18月
何俊仁李卓人監禁18月 單仲偕蔡耀昌緩刑
【明報專訊】前年10月1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及秘書蔡耀昌、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10名泛民,在港島參與「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遊行。
他們早前分別承認組織、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3罪,案件今(2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各人判刑如下:
.陳皓桓:即時監禁18個月
.李卓人:即時監禁18個月,下令今次刑期的6個月與之前案件的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0個月
.梁國雄:即時監禁18個月,下令今次刑期的4個月與之前的案件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2個月
.何俊仁:即時監禁18個月
.楊森:即時監禁14個月
.何秀蘭:即時監禁14個月,下令今次刑期的4個月與之前案件分期執行,總刑期為12個月
.吳文遠:即時監禁14個月,連同之前的案件,總刑期14個月14天
.黎智英:即時監禁14個月,下令今次刑期的6個月與之前案件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0個月
.單仲偕、蔡耀昌:監禁14個月、緩刑24個月
10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蔡耀昌,全部被告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和蔡耀昌另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另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