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陳年性愛片 兩男涉勒索女子200萬 被告提陳冠希事件 事主憂不交錢影片流出
【明報專訊】一名女子前年遭兩名男子以10年前的性愛片段和照片勒索200萬港元,兩男否認勒索罪及欺詐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審理。女事主X出庭作供稱,性愛影像是她和首被告在年輕時拍下,沒想過首被告會保存多年,她更一度哽咽說當時年少無知,沒想清楚後果,她非常害怕影像一旦流出,前途和聲譽會狻韝@旦。
兩名被告分別以代號稱呼,兩人被指於前年7月31日至去年1月2日,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200萬元;首被告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控辯雙方的承認事實透露,次被告擁有外國大學的法律學位。
次被告持外國大學法律學位
法庭早前頒下命令,禁止任何人發布能識別女事主X身分的資料,包括姓名、職業及被告與事主的關係等,X亦獲准使用屏風及以特別通道出入作供。除了保護事主,法庭內的被告欄亦被紙板遮蓋,避免旁聽者看到兩名被告的容貌。
事主X以英語作供稱,她於2019年收到由次被告發送的電郵,內容提及她與首被告的性愛片段和照片,X說她當時感到震驚和害怕,因她和首被告已多年沒聯絡,而且該電郵是寄給她的公司電郵,她致電首被告詢問不果,隨即尋求律師協助。
後來首被告傳送她3張照片及一條影片,被問到收到影像時的感受,X說拍攝影像時她只是非常年輕的女孩,沒想過被告一直保存蚍v像,她很擔心影像一旦流出,會影響她多年來辛苦建立的事業及聲譽。
其後X將影像交予警察,並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公開影像。次被告之後發電郵給X的律師,稱會遵守禁制令,但同時提及陳冠希裸照事件,表示將來或有不可預見的事發生。X覺得被威脅,因次被告彷彿在暗示,若她不用錢買回影像,影像便會意外流出。
會面拘捕被告 檢有標記鈔票
據承認事實,兩被告其後於2020年1月2日與X的代表律師會面,兩人同日在律師樓內被捕,警方在現場檢獲有標記的200萬港元鈔票。X作供未完,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2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