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票投選委 至少12團體成立未滿3年 納「列明團體」不受限 學者:中央為「湊數」搬準則
【明報專訊】香港選舉制度修改,當中選舉委員會產生辦法對於各界別分組的「團體選民」資格訂出兩套準則,除「列明團體」外,其他團體和企業須持續運作3年以上方可成為投票人,例如「同鄉社團」轄下眾多屬會,但主要社團例如九龍社團聯會等「列明團體」不受此限。本報翻查資料發現,截至昨日仍最少有12個「列明團體」成立不足3年,分別在「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體演文出界)、法律界、科技創新界及同鄉社團。有學者認為,中央為「湊數」而不斷搬準則,訂出列明團體毋須持續運作3年的安排是破壞程序公義。
遍佈體演文出法律科創界
本報前日率先報道,「同鄉社團」24個「列明團體」中,「香港山東社團總會有限公司」及「香港四川社團總會有限公司」分別在今年3月4日及2019年12月20日才成立,兩者運作均不足3年。記者昨日進一步翻查各界別的列明團體資料,發現體演文出界有4個列明團體在2019年或之後才註冊成立,包括由立法會議員馬逢國任會長的「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香港會員總會」(香港文聯),以及今年3月4日才註冊的「中華教育產業聯盟」等。
法律界同樣有4個列明團體註冊成立未滿3年,包括獲政府支持及撥款的「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2018年6月註冊);由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成立的「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同年4月26日作公司註冊並在該年6月宣布創立。科技創新界的「香港人工智能與機器人學會」於2018年8月成立,公司註冊更在前年11月才登記;屬香港科學院轄下分會的「香港青年科學院」則於2018年10月獲批成立,意味兩者至今未持續運作3年。
除上述12個列明團體外,記者發現第四界別「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分組27個提名團體中,「惠州仲愷高新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聯合會」及「廣州花都區在花港人聯誼會」均在去年12月才成立。
被問運作未夠3年團體數目
政制局:要向相關團體查詢
本報記者昨日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查詢「列明團體」及其團體會員數目和當中有多少個運作未夠3年,局方僅以《基本法》附件一條文回覆,並稱各團體資料要向相關團體查詢。
蔡子強:或不足左右選舉
但已珛{序公義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認為,今屆選委會安排「急就章」,估計中央定了界別後,要覓得政治忠誠上可信任團體「湊數」有相當困難,最終定出「列明團體」毋須持續運作3年,「要找防火、滅罪、分區委員會,已預想到他們很辛苦去『填滿』界別」。他說,縱使「不足齡」的指明團體未必足以左右選舉,但安排上已破壞了大家信守的程序公義,「後遺症就是告訴你,為了政治需要,(準則)可以不斷搬」。
馬逢國稱政府決定入選團體:人大常委會指是這樣就這樣
馬逢國回應稱,團體入選由政府決定,「人大常委會指是這樣就這樣,你問我,我答你不到」;被問到香港文聯運作未夠3年是否具代表性,他列舉其屬會兼列明團體的中國舞蹈家協會香港會員分會,稱會員都是本地舞界精英,非常有代表性。
何君堯創辦協會屬列明團體 稱成立「一日都夠代表」
何君堯被問到其協會是否具代表性時反問記者:「為何你覺得不夠?(成立)一日都已經夠代表。」他強調協會「絕對夠分量同質量」,稱協會相當活躍,除照顧會員,更照顧社會所需,亦茪滼B理《港區國安法》、司法改革及《基本法》23條立法等事務,「是在發揮我們的小宇宙」。
明報記者
(新選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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