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禱遊行」 李卓人楊森認罪不認錯 黎智英同認集結 李:歷史會判我們無罪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涉前年8月31日參與在港島舉行的「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昨日在案件開審前承認同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李卓人在認罪時說:「I plead guilty, but I've done no wrong. The history will absolve us.(我認罪,但我沒做錯,歷史會判我們無罪)」楊森讀出撰寫的求情信稱:「我認罪但不認錯,也不會求情,亦不作上訴」,並引用神話人物西西弗斯的遭遇,稱自己會鍥而不捨地以「和理非」方式爭取民主。
下周五判刑 李楊准保釋
3名認罪的被告依次為黎智英(73歲)、楊森(73歲)及李卓人(64歲)。區院法官胡雅文聽取3人求情後,將案押後至下周五(16日)判刑,批准楊森和李卓人繼續保釋,其間楊須交出旅行證件;黎智英則因他案繼續還押。
在8.18案被裁罪成的何俊仁、吳靄儀及何秀蘭亦有到庭旁聽。李卓人在庭外說,由於自己另涉的「818泛民流水式集會案」已申請上訴,故在本案決定選擇以「公民抗命」方式認罪。
黎求情稱不涉暴力利益
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為求情稱,黎對香港經濟及傳媒業貢獻良多,並引用2014年佔中案,指兩案雖同涉阻塞交通,但本案案情輕微很多,而黎非帶領者,犯案時間短,不涉暴力或金錢利益,望以罰款處理;即使法庭認為須監禁,冀判以緩刑,或基於本案與2019年的社運事件是互相牽連下,與黎另涉的818泛民流水式集會案判刑同期執行。
楊提西西弗斯:鍥而不捨爭民主
李引曼德拉:準備好為理想獻出生命
楊森選擇讀出自行撰寫的求情信,但胡官見信中開首提及「認罪但不認錯」,一度向楊的代表大律師陳偉彥質疑其答辯,最後楊確認認罪及無悔意。楊在信中引用政治哲學家羅斯(J. Rawls)的公平理論和穆勒(J.S. Mills)的《論自由》等,指自己不惜以身試法、以和平方式公民抗命抗議惡法,並願意接受法律刑責,又寄語「港人切勿受強權嚇怕」。最後他引用法國作家卡繆的《西西弗斯神話》,稱「我會欣然下山,再次從山腳將石頭推上山頂」,以和理非方法鍥而不捨爭取民主、法治、人權和自由。
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黃宇逸引述「6.21圍警總案」指出,該案有警員及示威者受傷,但本案沒證據顯示有人受傷,且遊行期間李曾呼籲群眾讓出一條行車線供行車用。黃又讀出李卓人以英文寫的信表示,李亦稱「認罪但沒做錯」,並引用已故南非前總統曼德拉的話「我已準備好為此理想而獻出生命」。
控方指遊行逾1小時阻車路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約1時半,3被告與數百人從修頓球場出發遊行,沿莊士敦道、花園道等前往聖約翰座堂,沿途唱宗教歌曲及叫口號,歷時一個多小時,阻塞多條行車路,附近一帶交通於當晚約8時才回復正常。
本案為15名泛民涉及4宗反修例未經批准集結案的第二宗,緊接於上周裁決的818泛民流水式集會案,該案黎智英、李卓人等9人分別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將與本案同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 537/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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