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何君堯議辦青年兩遭覆核刑期 律政司勝訴 押後判刑
【明報專訊】前年7.21事件翌日,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位於荃灣的辦事處遭破壞,19歲男學生涉用金屬座破壞該處的玻璃牆,先被判感化,後遭覆核改判200小時服務令。律政司認為過輕,昨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最終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有錯,刑期明顯過輕,將案件押後4月21日判刑,其間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
被告朱沛恆(現20歲)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原被判12個月感化令及賠償5萬元。律政司早前向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提出刑期覆核,獲改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表示,反修例事件衍生大量刑事毁壞案件,在衝突現場造成漣漪效應,認為法庭應透過阻嚇刑罰,避免同類事件再現。
官:量刑非針對政治取態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表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沒提及本案背景與前年7.21事件的關係,「7.21發生乜事?朝早港島區有大規模衝突,件事延伸去元朗,後來有人不滿元朗嘅事,翌日去元朗示威」。彭官又稱,法庭量刑並非針對政治取態,但要考慮被告躁動犯案背景。
法官潘敏琦則多次詢問被告當日的裝束,形容被告身穿的戰術背心「不只是防具」,又質疑被告的護臂配有窩釘,「是否屬防撞的裝置?」
【案件編號:CAAR 2/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