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古洞收地補償 業主勝訴
【明報專訊】政府2016年決定收回上水古洞一幅私人土地,以興建安老院舍。業主原本以為可獲發逾1.5億元特惠賠償金,惟地政總署以建築上蓋的覆蓋率計算金額,僅發放3000萬元賠償額。業主質疑地政總署的決定有違一般的特惠賠償政策,早前入稟提司法覆核。高院昨日頒下判辭,裁定業主勝訴,下令地政總署重新釐定賠償金額,署方並須向業主支付訟費。
霍英東遺產執行人擁一半業權
申請人為Deluxe Ascent Limited,答辯人為地政總署署長。判辭指出,涉事土地面積約12,858平方米,申請人及已故愛國商人霍英東的遺產執行人各持一半業權。
判辭指出,涉事土地的特惠賠償金為每平方呎2000多元,申請人認為地政總署應按業權分配,給予1.5億元特惠賠償金;地政總署指該處有覆蓋率(即土地可興建的上蓋面積百分率)限制,只會用涉事土地的兩成覆蓋率計算,向申請人發放3000萬元。
法官周家明表示,署方稱覆蓋率計算方法來自一份1991年的指引,惟該指引為內部文件,公眾無從得知,署方不應依賴一份秘密文件制訂收地政策。故此,周官裁定業主一方勝訴,地政總署原有的決定予以撤銷,署方須重新考慮特惠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案件編號:HCAL24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