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涉煽動罪申終止聆訊 控辯雙方爭議區院有無權審
【明報專訊】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去年因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等共14罪,辯方早前申請終止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昨日開庭審理。辯方爭議區院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案件,指法例訂明涉及煽動罪的案件不能轉介至區院,只能由高院審理;控方則強調區院有權受理。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押後至4月9日頒布裁決。
自去年9月起還押的被告譚得志(48歲)被控14項控罪,涉及3宗案件,當中有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其餘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
控方:煽動屬簡易程序罪行
國安法無損罪行本質
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稱,根據終院對黎智英保釋案頒下的判辭,香港法例下的罪行均可涉及國家安全;而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1條,任何涉及國安的罪行需循公訴程序進行。被告被控的煽動罪本身屬簡易程序罪行,但因控罪與國安相關,遂成為可公訴罪行,而根據《裁判官條例》第88條,控方不能將可公訴的煽動罪轉介至區域法院,故區院無權審理此案,案件應轉介至高院審理。
控方回應稱,國安法並沒有影響煽動罪的本質,煽動罪本身是簡易程序罪行,故《裁判官條例》的限制並不適用,控方轉介區院的做法無誤。案件將於下周五(9日)裁決,若屆時法官裁定區院有權審理此案,將處理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
戴啟思陳辭時,一度提及國安法並不是在本地立法,遭陳官隨即打斷說,他不容許法庭出現政治宣稱,要求辯方只對法律作陳述,又說尊重戴啟思是前大律師公會主席及資深大律師,希望他遵守規則。
【案件編號:DCCC927、928、930/20】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