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買地申建屋8年 助理署長告地署延誤
【明報專訊】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2014年捲入囤地風波,被揭發與丈夫聯名斥資1880萬元,在她管轄的元朗錦田買入農地,涉嫌有嚴重利益衝突,廉署及政府內部一度介入調查,廉署最終不起訴。林與丈夫在該農地申請興建4幢村屋,事隔8年未獲地政總署審批,兩夫婦質疑署方有政治考慮及其他因素導致延誤,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署方1個月內作出決定及賠償。
申請人分別為林嘉芬及其丈夫鄧超文,擬列被告為代表地政署長的律政司長。林為地政總署助理署長,現管轄地區為九龍東、九龍西、荃灣葵青及沙田。她及丈夫在2012年購入涉案面積0.16英畝的元朗錦田清潭村農地時,當時她負責管轄新界4個地政分處,當中包括元朗區。
廉署調查不起訴 林調管他區
申請書中指出,林與丈夫於2012年7月購入涉案農地,並於同年10月向地政署申請在該地重建4幢3層村屋;2014年7月獲城規會批准圖則。同年8月6日本報頭版報道林與丈夫購入農地申請建屋事宜,廉署及政府內部一度展開調查,廉署最終不提起訴。
不過申請方表示,建屋申請自此遭到地政署延誤,指一般建屋審批只需8個月完成,但事隔8年兩人申請仍未獲審批,其間地政署就建屋的技術及結構等問題提出多項質詢,包括化糞池位置、要求提供山坡風險評估研究和岩土評估報告,以及公眾以風水理由反對的問題等。另外地政署又以該農地屬遺失地契個案,重新審視申請人的申請。
申請方指地政署涉政治考慮
申請方稱,在2014年7月之前的申請一直進展順暢,根據地政署內部指引,正常審批只會考慮申請者是否土地業主、有意重建物業是否在土地範圍內、租約上的限制,以及是否符合分區計劃大綱圖。
申請方稱在報道之後,林身為地政署助理署長,署方基於憂慮傳媒進一步報道及政治因素,或對林令地政署陷入麻煩而懲罰她,至今仍未完成審批其個案,申請方質疑署方錯誤地考慮不相關的政治、技術等因素,故提覆核要求署方履行義務令,須於1個月決定,以及就申請方租金損失、喪失享有村屋的樂趣等作出賠償。
【申請編號:HCAL 6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