窺淫私密窺視罪修訂 輔導組織抨「有懲無教」
【明報專訊】保安局上周建議訂立窺淫罪、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罪,以及兩項關於發放私密影像的罪行。有團體表示建議只涵蓋拍攝及發放私密影像,卻無涵蓋「威脅發放私密影像」,屬一大漏洞;亦有輔導性侵者的機構批評新罪行「有懲無教」,未做好公眾教育。
團體斥未涵蓋「威脅發放影像」
保安局發言人回應,可視乎實際情G和證據,或可同時控以《刑事罪行條例》的「刑事恐嚇」或《盜竊罪條例》的「勒索」,故毋須另訂新罪行針對「要脅發放私密影像」。發言人又表示,當事人所在處所是否「有合理期望能提供私隱的地方」,要視乎實際情G而定,而初步建議在法例訂明,被控有關罪行者如能證明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違反法例,便可作為免責辯護。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表示,保安局的建議只管拍攝及發放私密影像,卻無涵蓋「威脅發放私密影像」,認為既缺乏一致性,亦是一大漏洞。王舉例曾有女士被男友拍下裸照,男友威脅她持續提供金錢,否則將在網上發布其裸照,該女士因而拚命做兼職賺錢,並經常到網上搜尋,憂裸照被廣傳。
輔導性侵犯者的明愛朗天計劃社工彭鳳儀表示,保安局建議的「私密窺視罪」未界定何謂「合理期望能提供私隱」、無詳細列明「法定免責條款」等;又稱保安局建議加重偷窺、偷拍等刑期至5年,但政府無向公眾做好宣傳推廣。
明愛朗天計劃督導主任江寶祥稱,法律改革委員會正就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諮詢,考慮「查核機制」擴展至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他批評猶如對干犯輕微性罪行者製造「刺青」式「終身刑罰」,促請按性罪行嚴重度及性質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