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瞞離婚佔宿舍15年 認欺詐稱「因掛住前妻」
【明報專訊】一名前男警涉瞞報離婚狀G15年,不合資格下居住警方荃灣綠楊新h宿舍單位,涉及公務員租金津貼逾221萬元。他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求情稱「好掛住我前妻,所以想守住我們曾經一齊的地方」。案件押後至2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李德明(50歲)是前警員,於去年7月辭職,報稱住址已非荃灣綠楊新h,而是荃灣區內另一房協綜合屋h。
涉款逾221萬元 退休金扣數
被告在庭上親自求情指稱「之前活在自己世界入面,仲好掛住前妻,成日覺得佢會回到我身邊」,稱現時認罪得到解脫。被告自言慚愧,願意向警隊同僚致歉。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問被告有沒有能力償還欠款,被告表示自己有退休金和長俸,將聯絡相關部門還款。控方遂稱,待本案審結後,會考慮從被告的退休金中扣除欠款。羅官稱涉案款項「條數唔細」,惟法庭現時不會處理賠償問題,警方可留待民事訴訟時追討,「法庭就當你(被告)願意賠償,用對你最有利的角度處理」。
案情稱,被告1988年加入警隊,1996年與前妻結婚,2002年獲分配公務員已婚宿舍單位。根據被告簽署的聲明書,警員一旦與配偶分居就要將單位交吉。及至2005年,被告與前妻離婚,不再享有公務員房屋福利,但他向警方隱瞞離婚近15年,直至警方收到匿名投訴,被告去年7月才遷出宿舍。
【案件編號:WKCC34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