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稱警射胡椒無謹慎責任 官批「咁唔需要指引啦」
【明報專訊】理大校園電台學生記者稱前年11月11日在旺角拍攝期間,遭防暴警發射胡椒球,令其iPhone受損,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律政司長索償788元電話維修費,案件昨再提訊。律政司表示,警員發射胡椒球彈無謹慎責任;審裁官反駁稱「咁唔需要指引啦,警察鍾意點射都得啦」,說法矛盾和不合理,最終駁回律政司的剔除申索申請。
理大生壞手機索償 律政司遭拒剔除
申索人陳斐揚為理大學生記者,就讀物理治療學四年級;被告為律政司長。律政司早前要求將案件移交高院審理,遭審裁官駁回。律政又以案件瑣碎無聊、屬無理纏擾為由,申請剔除申索。
署理主任審裁官葉樹培甫開庭時,要求律政司澄清當日行動是「防暴行動」抑或「驅散行動」;又詢問警員使用胡椒球槍有否指引和守則。律政司代表確認,當日為防暴行動,亦承認有使用胡椒球槍指引。
審裁官續稱,不解為何律政司在陳辭說警員沒有法律上的謹慎責任,「如果無謹慎責任,咁唔需要指引啦,警察鍾意點射都得啦」,並稱律政司說法矛盾、不合理。審裁官又謂,律政司同時聲稱警員無違反謹慎責任,但法庭現階段無法就此裁斷,需經審訊後才能評估當時警員的武力是否合指引及屬合理需要,最終駁回剔除申索申請,並下令押後至5月4日再訊,其間雙方須遞交證人供辭。
【案件編號:SCTC050261/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