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港澳台資投資國安領域需審查
北京公布新辦法 稱續有序擴大開放
【明報專訊】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商務部昨日(19日)發布《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對軍工、重大裝備製造、重大金融服務等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將於明年1月18日起實施,並適用於港澳台投資者。當局稱會繼續有序擴大對外開放,繼續鼓勵外商投資先進製造、現代服務、節能環保等領域。
涉重要金融服務軍工糧食產業須申報
《辦法》共23條,規定了適用審查的外商投資類型、審查機構、程序和違規處理等;第21條提到,香港、澳門和台灣投資者投資,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的日常工作。
根據《辦法》,投資軍工、軍工配套等關繫國防安全的領域,以及在軍事設施和軍工設施周邊地域投資;投資關繫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能源和資源、重大裝備製造、基礎設施、運輸服務、重要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產品與服務、重要金融服務、關鍵技術以及其他重要領域,並取得所投資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的外商投資,需要在投資前主動向辦公室申報。
《辦法》規定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分為三個階段。收到材料15個工作日內,辦公室將決定是否啟動安全審查。決定啟動安全審查的,將自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一般審查。若認為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辦公室將啟動特別審查,並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
當事人補充提供材料的時間不計入審查期限。若特別審查認定申報的外商投資影響國家安全,會作出禁止投資決定;通過附加條件能夠消除對國家安全的影響,且當事人書面承諾接受,可以作出附條件通過安全審查的決定。
買股票影響國安 規管辦法將制定
《辦法》還規定,有關機關、企業、社會團體、社會公眾可向工作機制辦公室提出安全審查建議。若外商投資當事人拒不依照《辦法》規定,將作為不良信用紀錄納入國家信用信息系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此外,外國投資者通過證券交易所等購買內地企業股票,影響國家安全的,具體辦法將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工作機制辦公室制定。
「財聯社」引述辦公室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會同有關方面落實好《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促進和保護外商投資的規定,積極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健全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在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標準制定等方面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繼續有序擴大對外開放,出台新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繼續鼓勵外商投資先進製造、現代服務、節能環保等領域,打造高標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