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終院判辭 黃之鋒涉違蒙面法押後訊
[2020.12.19] 發表
【明報專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3歲)和社運人士古思堯(74歲)涉於去年10月5日,即《禁蒙面法》生效後參與未經批准遊行;黃另被控在金鐘違反《禁蒙面法》。兩人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辯方申請押後答辯,以待終審法院下周一就《禁蒙面法》及《緊急情G規例條例》終極上訴頒下的判辭,主任裁判官錢禮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9日再訊。
控罪指稱兩人於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集結;黃之鋒另被控同日在金鐘道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正因警總包圍案服刑的黃之鋒昨離庭時,向旁聽者高呼「大家聖誕、新年快樂」。古思堯則獲准繼續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ESCC2097/20】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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