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認集結囚兩周 上訴庭改判7月
【明報專訊】去年金鐘6.12衝突,33歲公司董事助理庾家駒涉在政府總部外搬動一個鐵馬至行車路。他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囚14天。律政司向裁判官覆核刑期不果,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改判被告監禁7個月,昨頒下判辭,形容當日示威者以行政機關的總部為目標,正面挑戰政府管治,被告的作為「火上加油」,認為裁判官犯下原則錯誤,刑期的懲罰和阻嚇力度亦不足夠。
撰寫判辭的法官潘敏琦指出,被告庾家駒一方早前稱,他離開大會堂時已知悉「開唔到車出去」,認為他不知道夏愨道有集會的說法不切實際,亦不可能不知道行車線被大規模堵塞的行為屬非法。
潘官表示,身穿黑色上衣和手持雨傘等裝束可屬中性證供,但法庭判刑時要考慮該人是否有預謀犯案,形容當日多名示威者打開雨傘,以及採用「黑群(black bloc)」戰術,裁定原審裁判官接納被告只是路過的說法武斷。
潘官認為,原審裁判官不應側重被告身處龍和道,而硬生生地分割夏愨道的暴力非法集結。她另同意律政司一方所言,本案不止是阻礙警員般簡單,而是以本港行政機關的總部為目標,正面挑戰政府管治,形容當日局面「隨時有一觸即發,一發不可收拾的危機」,被告的作為則屬「火上加油」。
【案件編號:CAAR5/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