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雪糕筒擲警車囚7月
【明報專訊】38歲地盤工人去年10月底在旺角示威期間,向警方私家車擲雪糕筒,令該車泵把留下3道花痕,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刑事疰a罪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7個月。裁判官劉綺雲表示,有示威者因被告行為起哄,車上警員須「全方位戒備」,認為「無人命傷亡屬僥倖」。
泵把刮花 官:沒人傷亡僥倖
被告黃兆昌(38歲),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旺角砵蘭街與運動場道交界,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一輛無標記警察車輛。
劉官判刑時表示,被告作出涉案行為時,已知道或預期駕駛車輛的警員須迅速及即時作反應閃避雪糕筒,就算該車車速緩慢,仍會危害行車安全,亦影響尾隨車輛,因此認為被告不但損玼A案車輛,更罔顧他人安全。
劉官續說,案發時有示威者堵路,被告行為或會激發其他人情緒或參與堵路,甚至引起衝突,事實上亦確有示威者因被告行為起哄,令車上警員須「全方位戒備」,認為「沒有人命傷亡屬僥倖」,故須判處能反映嚴重性及具阻嚇的刑罰,判被告監禁7個月。
被告早前在審訊時辯稱,當晚見有車隊在案發地點慢駛,他欲拾起雪糕筒讓涉案私家車駛過,但車輛突然加速轉左,令他受驚拋起雪糕筒並擲中私家車。劉官裁決時形容被告說法「難以置信」,並表示從影片可見被告有拋擲姿勢。
【案件編號:WKCC4632/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