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會案上訴駁回 梁頌恆即囚

[2020.09.03] 發表
梁頌恆上訴失敗後即時收押,由囚車押走,其後其facebook專頁說「抱歉,肉身要進牢小休一會了 」,預料可在中秋再會。(鍾林枝攝)
梁頌恆聽取判決前在庭外稱有入獄的心理準備,倘上訴駁回會繼續上訴。(何進康攝)

【明報專訊】因宣誓風波被取消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梁頌恆,早前因2016年衝擊立法會會議室被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周。梁頌恆獲保釋提出上訴,上訴昨被駁回。高院法官陳嘉信頒下判辭稱即使他身為議員,亦不代表暴力衝擊保安防線可免除刑責,直斥「直接損害立法會的尊嚴」。梁上訴失敗後即時收監,他透露將繼續上訴,但不會申請保釋。

判決前稱會再上訴 不申保釋

梁頌恆聽取判決前於庭外稱,有入獄的心理準備,一旦上訴駁回不會申請保釋,但會向上級法院再申上訴。他又認為,本案檢控「聽落都幾荒謬,立法會議員鬘萿k會入面非法集結」。

官斥直接損害立會尊嚴

法官陳嘉信判辭說,「即使上訴人真誠相信他有權進入會議室,這也不代表各名被告肆意衝擊保安防線的行為可免受法律懲處」,又謂即使梁頌恆身為議員,仍不能免除他們在會議廳內的刑責。陳官認為,案中5名被告的暴力行為「顯然超越了合理的界線」,屬非法武力,裁判官正確裁定罪成,故駁回上訴。

判刑方面,陳官稱案中5名被告的衝擊行為涉及過分武力,不能依賴「自救」作為辯解。此外,考慮到案件令多名保安人員受傷,各被告有預謀犯案及試圖衝入會議室,「直接損害立法會的尊嚴」,並斥梁定罪後無求情,毫無悔意,故認為裁判官量刑絕非明顯過重,實屬合適。

資料顯示,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2016年被指宣誓無效後,同年11月2日被拒進入立法會會議廳,二人遂與3名助理強行進入會議廳重新宣誓。事件中5人被控非法集結,經審訊後於前年裁定罪成,判囚4周。5人之中,只有梁頌恆及另一助理張子龍提出上訴,惟張於開庭前撤回。

【案件編號:HCMA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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