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否決囚50年要求 指「過長和苛刻」
雙屍案甘偉男25年不准假釋
【明報專訊】2017年溫哥華市馬寶區(Marpole)雙屍兇案的被告甘偉男(Rocky Rambo Wei Nam Kam音譯)先前已判罪名成立,自動面對終身監禁的刑期。法院其後就何時能假釋作出衡量。法官昨日否決檢控官建議,沒有判處被告終身監禁以及50年內不獲假釋,改為判處被告25年內不得假釋。
法官指,鑑於被告不能改過自新的證據不足,50年內不獲假釋是「過長和苛刻」,並判處被告終身監禁以及25年內不准假釋。
本案主審法官格羅(Laura Gerow)昨日於卑詩最高法院宣讀判刑結果。她首先總結控辯雙方的陳詞;控方指出,鑒於被告此次犯案的動機不明,未來對社會構成威脅,加上被告的行為讓受害人的親友帶來嚴重創傷,所以建議判處被告終身監禁外,為兩項一級謀殺罪分別服刑最少25年,一共50年才能獲得假釋的資格。辯方則表示,雖然被告此次犯案的動機不明,但法庭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不能改過自新,所以希望法官判處被告一級謀殺罪的最低刑罰,即終身監禁以及25年內不准獲釋。
格羅指出,法庭雖然總結了被告甘偉男此次是隨機犯案,而作案的動機仍然不明,但由於控方未能提供如精神病學評估等的證據,證明被告在25年後仍會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而目前法庭所擁有關於被告精神狀態的資料,只有被告沒有精神障礙。
格羅因此否決控方建議,指服刑50年才能獲得假釋的資格,是「過長和苛刻」(unduly long and harsh)。
法官又說,被告最終能否獲得假釋,是由加拿大假釋委員會決定,25年後也不一定能夠踏出監獄。而確保囚犯在假釋期間不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也是委員會的責任,所以她正式判處被告兩項一級謀殺罪的刑期,分別為終身監禁以及25年內不准獲釋,兩項罪名的刑期同時進行。
格羅補充,被告作案的手法的確是殘酷和惡毒,對受害人的親友帶來創傷也是非常嚴重,但是法庭對被告的判刑不會將其納入考慮範圍,因為沒有一個特定的刑罰能換回受害人的生命,所以不管如何都是沒能填補失去親友的創傷。
檢控官馬利根(Daniel Mulligan)在宣判後,對結果作出回應,指雖然結果不是控方所建議的,但他認為法官的判決非常公正。
他亦提及,被告至今也沒有想要分享此次作案的動機,希望這個謎團能在被告服刑期間,透過心理評估來解開。
他亦表示對加拿大假釋委員會有信心,相信委員會會在考慮過被告的整體表現,以及各種安全因素後,才會讓被告獲得假釋的資格。
受害夫妻的親友昨日也有出席聆訊,反而辯方代表律師奧里斯(Glen Orris)沒有出庭,只有書記出庭記下判刑結果。
被告甘偉男被指於2017年殺害9月殺害64歲華裔女子Diana Mah-Jones,及其68歲丈夫Richard Jones,而法庭雖然沒有證據指出被告與兩名受害人在案發之前有接觸,但卻有證據顯示被告早在案發前一個月已經開始部署作案,加上殺害受害人的手法殘忍,法庭於6月宣判甘偉男兩項一級謀殺罪成。案情透露,男死者的身上有逾100刀的傷痕,而女死者則是喉嚨被割破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