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彈簧刀學生判守行為 官稱辯方誤導主動覆核
【明報專訊】患有專注力失調的18歲男學生,去年11月「大三罷」時,在柴灣被搜出一把彈簧刀,早前被裁定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成,被判守行為一年。裁判官香淑嫻隨即主動提刑期覆核,案件昨再訊。控方呈上高院就被告申保釋的錄音謄本,香官讀出部分內容指出,辯方所提字眼「從來都冇出現過鬺P辭入面」,其引述不準確,不論辯方「是否故意」,「認為自己被誤導,影響判刑決定」,押後覆核至明天(30日)宣判。
被告吳銘揚暫准繼續保釋外出。刑期覆核源於被告於上月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引述被告在高院保釋申請的判辭稱,此類案件通常以罰款方式處理,被告須還押7天是「不合比例及不公平」。裁判官香淑嫻判刑後認為過於依賴辯方引述,惟又未經核實,故早前荓惜霂薇高院的判辭謄本。
香官昨讀出謄本部分內容指出,高院認為此案的事實基礎只為被告被截查後搜出涉案彈簧刀,並無證據指被告會如何使用,因此法律上難以支持監禁式刑罰。高院法官雖並非要左右裁判官判刑,但考慮相關判刑選項後,不給予保釋或會造成不公平。
官:辯方引述未見於判辭
香官之後指出,辯方在判刑當日曾引述「不合比例及不公平」的字眼,「從來都冇出現過鬺P辭入面」,亦無提及罰款為通常的處理方式,並表示辯方的引述不準確,「沒有發生過」。控方同意香官的觀察。
辯方:關鍵字有出現 無扭曲判辭
辯方解釋,引述的關鍵字有出現,判辭中亦提到,若被告被判入教導所而喪失自由最少6個月的話,亦是「超乎比例」,與辯方所說的「不合比例」屬相同意思。辯方強調無扭曲判辭上文下理,只是「精華驉v。
不過香官表示,上次判刑辯方曾說引述高院字眼,但今卻發現並非如此,表示不論辯方是否故意,亦「認為自己被誤導,影響判刑決定」。
【案件編號:ESCC2524/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