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納教委會意見 港大校委炒戴耀廷
【明報專訊】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去年因佔中案被判囚16個月,正等候明年3月上訴之際,港大校委會昨表決即時解僱他。港大教務委員會早前提交意見,表示戴被定罪屬行為不當(misconduct),但不構成充分解僱理由,不獲校委會接納。據悉昨有校委會成員提出待戴上訴案有結果,才決定其教席問題,校委會投票後,決定昨晚即時表決,最後以暗票形式18比2通過解僱戴耀廷。
戴:決定由校外勢力作出
標誌學術自由終結
曾是佔中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廷,昨於facebook發文,稱校委會的決定是由「港大以外的勢力」,透過代理人作出,標誌香港學術自由終結,教研人員再難以自由地對公眾就一些政治或社會爭議事情,發表具爭議的言論,學術機構亦不能保護其成員免受干預。他稱將以其他身分,繼續法治研究及教學工作。
由港大校內成員組成的「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及教務委員會,早前已就戴的去留問題提交意見(見表),昨由校委會定奪。校委會是港大最高權力機構,共23名成員,主席兼6名成員由校監即行政長官委任,包括主席李國章。會內不少成員被視為建制陣營,包括經民聯立法會議員石禮謙、信和集團副主席黃永光、前政協黃景強等,9人經學生、教職員或校董會選出。
投票18比2通過
可向特首上訴或申覆核
消息稱,昨日22人與會,成員之一、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講座教授陳志武缺席,同為成員的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因在佔中上訴案代表戴耀廷,為免利益衝突避席;校長張翔沒投票。校委會大部分時間討論戴的教席問題,有委員提出,冀在戴上訴案結束後,才決定其教席問題。隨後委員投票,大比數通過在昨日會議繼續討論相關問題。
教委會:定罪不構成充分解僱理由
校委會:行為不當構成很強理由
據了解,校委會審視了戴耀廷10多頁的書面陳辭,當中提及他參與的佔領運動是和平,並強調早前由學者組成的機關(指港大教務委員會),已就其教席問題提出建議,認為校委會沒理由不跟從。校委會不接納陳辭,並認為戴因佔中案被定罪,屬行為不當(misconduct),構成很強的解僱理由。有關看法與教務委員會交予校委會的意見不一致。
有成員倡待戴3月上訴案後決定
李國章允倘脫罪重新檢視
校委會最終以暗票形式,18比2通過即時解僱戴耀廷,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承諾若戴在上訴案勝訴,校委會將重新檢視解僱決定。據悉,由於戴被解僱,即時不獲發薪酬,而根據港大人事相關條例,他不再享有大學提供的長俸、醫療等福利;若戴不滿校委會決定,可向校監即特首林鄭月娥上訴,或向法庭提司法覆核。
港大促尊重自主 學生會批政治決定
校長張翔昨向港大教職員發信,稱大學處理人事事宜程序嚴謹,涉事教職員有充分機會陳述,並回應證據,整個調查過程超過一年。他呼籲教職員團結,共同面對未來挑戰。港大則表示,期望公撞z解這屬大學內部人事事宜,務請各界尊重「大學自主」原則。
港大校委會本科生代表李梓成會後表示,他與部分委員已用盡全力,嘗試捍衛其所珍視的院校自主及學術自由。他表示,教務委員會早前已裁定戴涉行為不當,惟不構成充足的解僱理由,「但似乎(校委會)某些人不相信這事,某些人要一意孤行」。他批評此舉踐踏大學學術自主及尊嚴,對此感憤怒,並對港大學術自主及自由非常憂慮。
港大學生會會長葉芷琳表示,強烈譴責及極度不滿校委會解僱戴耀廷,批評是政治決定,又認為校委會的任命及組成有問題。她表示學生會將發起聯署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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