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衣男襲警囚10月:今後循規蹈矩 母:需時適應兒子不在的日子
【明報專訊】穿「岳」字上衣青年去年9月在炮台山持自拍鋁棒襲擊督察,早前承認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罪,另一項拒捕罪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當天無參與示威,只因路過看到警方推進,才一時衝動犯案,現已知錯,今後會循規蹈矩。裁判官香淑嫻考慮被告背景良好、無案底,判處被告3罪合共監禁10個月。她的母親於庭外表示需時適應兒子不在的日子,盼望兒子早日出獄。
市民聞判落淚 家人默默目送
19歲被告陳以晉,為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高級文憑學生,還押半個月後,換上一頭平頭裝。庭上有聲援市民聞畢判刑後,相擁落淚;相反地,家人則靜靜目送被告從犯人欄內離開。被告母親於庭外不禁眼泛淚光稱,需要時間適應兒子不在的日子,「希望呀囝快囓X薄A可以踩單車」,又說「屋企少鱄茪H,靜驉A冇咁多樂趣啦,少鱄茪H傾偈」。
求情稱一時衝動犯案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當日未有外出參與示威活動,只是途經北角七海商業中心時,看到警察推進至該處小巷,才一時衝動犯案,現已知錯,對事件感悔疚及反省,今後會循規蹈矩;家人亦因案件經歷長時間而為被告擔心。
辯方又指,本案非同類型中最嚴重,受襲警員雖曾放一段長時間的病假,一度要接受物理治療,但傷勢不算嚴重,現已康復。另外辯方引述勞教中心報告稱,被告腦內有水囊,不適合入勞教中心,即時監禁為唯一選項;而被告明白事件的嚴重性,但強調被告非有預謀犯案,在他年紀尚輕時被囚已屬難受之事,懇請給予更生機會。
3項控罪指去年9月15日被告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督察馬智聖,並管有一支伸縮鋁棒,但否認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莫淯麟。
案件源於民陣向警方申請去年9月15日「國際民主日」遊行被拒後,有市民仍然上街,當晚北角、炮台山一帶有示威者與政見不同者爆發衝突,警方到場驅散。
被告當時與4名示威者經七海商業中心旁小巷跑進一個露天停車場,機動部隊成員、督察馬智聖截停他們時,被告用自拍鋁棒打馬的背部背部5次,之後遭3名警員一同制服。曾制服被告的警員莫淯麟庭上供稱,他曾用胡椒噴霧噴被告口鼻兩次,「令佢感受痛楚,等佢唔好再反抗」。
明報記者
【案件編號:ESCC2146/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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