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參院通過《香港自治法案》 金融機構助損自治者可被制裁
【明報專訊】美國參議院周四(25日)一致通過《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目前尚待眾議院通過和總統簽署便生效。法案將強制總統制裁「實質上有份促成」中方損害香港自由、法治和高度自治的外國個人和實體,位列制裁名單者可被凍結資產及拒絕入境,與上述名單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將同被制裁。
蓬佩奧:已限制一批中共官員簽證
家人或同受限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昨宣布已向一批現任及前任中共官員實施簽證限制,相信他們「負責或串謀」削弱香港高度自治或削弱香港的人權和基本自由。他說,他們的家人或同受限制。聲明未透露官員身分。
特區政府指對港金融機構不具約束力
政府發言人昨晚發稿,敦促美國國會立即停止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斥法案及制裁「完全不能接受」,損害港美關係及共同利益。發言人稱,法案中對香港事務的評論具嚴重誤導性、無事實根據;聲明又指法案的「制裁」對香港的金融機構不具法律效力,促請美方避免採取可能影響金融機構運作及客戶的舉動。
香港自治法案上月底由共和黨參議員圖米(Patrick Toomey)和民主黨參議員范霍倫(Chris Van Hollen)提出,原訂上周表決。《華爾街日報》引述圖米辦公室稱,制裁對象包括鎮壓示威者的警員、執行港區國安法的中共官員等。
根據參議院通過的法案版本,美國國務卿須在法案生效90日內向國會提交名單,列出正在、曾經、或試圖「實質上有份促成」(material contribution)中方不履行《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承諾責任的個人和單位。提交名單後30日至60日內,國務卿須向國會提交第二份名單,列出「在知情下」與首份名單者有「重大交易」的外國金融機構,兩份名單者皆會受華府制裁。此後更新名單將由國務卿按《美國—香港政策法》發表的年度報告向國會提交。
至於「實質上有份促成」定義,是指採取行動導致港人未能享有集會、言論、新聞的自由或法治、未能參與作民主參與、導致香港高度自治程度下降。
美國之音稱,法案被視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加強版,具更強效力且範圍更廣,最重要是將制裁措施與金融體系綑綁。法案列出制裁選項,包括金融機構在美業務將受限制,機構員工將同受制裁等(見表)。美國總統雖有權以國家安全為由豁免或終止制裁,若參眾兩院三分二大比數通過,仍可拒絕豁免。
會計界梁繼昌表示,法案未來將需經眾議院通過、並由總統特朗普簽署。民建聯周浩鼎斥美國干預,指特朗普應對美國騷亂強調執法維護市民安全的重要,但反對中央為港訂立港區國安法,是雙重標準。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