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內地公務員法不適用港公僕
【明報專訊】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早前指香港公務員在一國兩制下同時是國家的公務員,他昨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香港實行高度自治、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特區是國家一部分,但香港特區實行與內地不同制度,包括公務員制度;內地《公務員法》不適用於香港公務員。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在立法會提口頭質詢,質疑聶德權早前的說法有否法律依據、是否要香港公務員擁護社會主義和將內地《公務員法》納入到特區的《公務員守則》。
稱公僕履職要兼顧國家
黃碧雲斥政治化公務員
聶德權說,特首由中央任命,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而香港公務員對特區政府負責;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務員要對在任特首和政府完全忠誠。他說,香港公務員全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務員」,公務員要依香港制度和法律辦事,亦要兼顧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才可周詳、全面履行職務。
民主黨黃碧雲批評聶德權將全港17萬公務員完全政治化,破壞公務員體系,對其言論表示震驚。聶德權回應說,「黃碧雲議員對我言論表示震驚,我都好震驚」,強調《基本法》條文要整體去看。他解釋,「政治中立」是指不論公務員的政治信念如何,都要向特區政府負責,要不偏不倚履行政府訂定政策。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