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案男校教師脫28罪 阻差罰款6000
【明報專訊】中學男教師涉嫌在健身室及公共游泳池更衣室偷拍不同裸男,並將之發布到Tumblr網站;警方取手令登門拘捕時,教師鎖門反抗,更將藏有裸照的手機和電腦等放到窗外冷氣槽,警方最後撬閘入屋拉人。教師承認一項阻差辦公罪,否認28項有違公德行為罪受審,區院法官昨日頒下裁決,指控方未能證明裸照為被告拍攝,判他有關控罪罪脫。至於他所承認控罪,法官接納他一時惶恐阻礙警方,同情他因此失去教席、收入銳減,判他罰款6000元。
官:不排除手機裸照從網上下載
被告黃志偉(41歲)案發時在灣仔區一所男校任教,現已離職。控方指稱被告在2016至2017年的18個月之間,分別在九龍公園游泳池更衣室及一間健身室男更衣室中28次偷拍,涉及逾千張裸男照片及影片。
法官林偉權裁決稱,被告兩份與警方錄取的口供均非自願,不認為控方傳召的手機專家為專家證人,形容該人極其為「從手機擷取資料的鑑證人員」,故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為裸照及影片拍攝者,法庭對被告手機中媒體來源存疑,不排除媒體從網上下載取得。
此外,林官稱控方未能證明涉案更衣室實為何處,更衣室有機會是私人會所,不屬公眾地方,甚至並非香港境內,故裁定他28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脫。
至於被告承認的一項阻差辦公罪,辯方求情稱被告只因「驚惶失措」犯案,透露他已擔任中學教師18年,案發月薪逾7萬。案發後校長建議被告放半年無薪假,亦另覓教師取代其職位,加上案件令被告患情緒病,最終令他自行離職,靠補習維生,月薪銳減至3000元,稱「被告係一個專業教師,有個咁黈蚸部A從事番都好困難」。
【案件編號:DCCC1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