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產假明恢復二讀 14修正案一獲批
【明報專訊】將產假由10周延長至14周的《2019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明日將恢復二讀,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鄭泳舜、公民黨郭家麒與楊岳橋一共提出14項修正案,內容包括要求條例在刊憲後立即實施等。不過,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以不符主題、招致額外公帑開支等為由,最終僅批准鄭泳舜提出的一項修正案。
梁君彥不批因不符主題額外開支
今次政府修例,主要是將法定產假由10周延長至14周,政府早前提出修訂,將新增4周的產假,每名僱員可獲薪酬補貼上限由約3.6萬增至8萬元,僱主可全數向政府申領發還。政府冀今年底可實施修例。
鄭泳舜1項獲批 公民黨全不批
因早前內會停擺,延長產假並未設立法案委員會,而在人力事務委員會審議。鄭泳舜以主席身分提出3項修正案,包括要求政府每12個月檢討一次產假薪酬上限、將產假薪酬上限由約3.6萬增至10萬元。梁君彥裁定,政府需成立全職專責隊伍執行前者,料招致每年370萬元額外成本;若上調產假薪酬上限至10萬元,政府額外成本每年達2800萬元,兩者均涉公帑負擔的效力,需獲特首書面同意才可提出。
鄭泳舜另一項修正案提及,修訂產假薪酬上限由政府「先訂立後審議」,改為立法會「先審議後訂立」,獲梁君彥批准。
郭家麒的修正案要求條例在刊憲後立即實施,楊岳橋則提出女性僱員享有的「附加產假」可轉為「附加侍產假」,供配偶或嬰兒父親放假等,都不獲梁君彥批准。梁認為前者令計劃提早實施,會招致龐大額外公帑開支;後者超出草案涵蓋範圍,不可提出。